“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態法白酒冒充固態法白酒”
征求意見稿規定,“企業不得虛假標注產品執行標準,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態法白酒冒充固態法白酒,執行產品標準要求標注固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態法白酒等產品類別要求的,應符合相應規定。”
具體而言,“不得虛假標注配料表等強制標示內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應標注食用酒精,不應標注釀造食用酒精的糧谷原料;各種配料應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序。”
實際上,固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態法白酒的工藝流程、標簽標注等問題一直受到市場關注。今年8月出臺的白酒新國標中就規定,固態法白酒中不得使用糧谷食用酒精、其他原料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劑;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能使用糧谷食用酒精,但不能添加其他原料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劑。
此次國家出臺征求意見稿再次強調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態法白酒冒充固態法白酒。對此,白酒行業分析師蔡學飛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這意味著液態法白酒或將退出歷史舞臺,因為目前液態法白酒已經被貼上了非純糧釀造的低質標簽,消費者對其低端認知已經形成,如果此次細則成功落地,液態法白酒可能會被很多企業拋棄。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白酒原輔料使用做了詳細的規定。例如白酒生產應以糧谷為主要原料;采購的白酒原酒不能為小作坊生產的;采購的食用酒精應為谷物釀造酒精,不得采購使用小作坊生產的食用酒精等。
對此,上海博蓋咨詢創始合伙人高劍鋒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此前行業對白酒原酒采購沒有進行明確規范,因為原酒不屬于商品類,企業既可以在大廠采購,也可以在小作坊采購。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意味著白酒行業中上游的管理力度將會增強。當前,在資本的推動下很多區域酒企在進行品牌復興,但產能卻跟不上,出現了混亂的情況,此規定就是要提醒企業在品牌復興的同時規范上游采購環節。
白酒標簽不得標注“特供”“專供”等字樣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白酒標簽不得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生產年份酒的企業應建立年份酒質量安全標準,年份酒標簽應如實標注所使用各種基酒的真實年份和比例。”
對此,蔡學飛表示,“特供”“專供”等標注通常是品牌力不足、品質概念不突出的中小酒企為了抬高品質價值,維持產品高價格,維持稀缺概念等而采取的營銷手段,這種行為從嚴格意義上看存在欺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權益、模糊產品標識的風險,此項規定對這些行為有明顯的限制作用,有利于凈化白酒行業的銷售環境,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深圳中為智研咨詢有限公司研究員劉凱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特供”“專供”等字樣故意塑造身份地位等差異,是一種歧視行為。此項規定是維護白酒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營造白酒市場良好的消費環境。
高劍鋒認為,“特供”“專供”等字樣,實質上是一些小酒企利用特定產區概念所采取的打擦邊球的行為,以此維持產品高價格或誤導消費者購買,此項規定有利于整治這種亂象。
而對于年份酒的規定,蔡學飛認為,當前老酒和年份酒的概念非常火熱,而老酒市場又缺乏相應的行業標準,亂標亂注現象明顯。此項規定的用意正是規范老酒市場,同時也要求企業不斷加強品質品控管理,提升產品質量。
利于白酒行業規范化發展
此次征求意見稿出臺的背景是什么,預計會對白酒行業產生怎樣的影響?
對此,蔡學飛表示,隨著品質化消費時代的到來,我國白酒行業消費結構升級趨勢明顯,國家、行業、消費者層面都對白酒品質的要求越來越高。而當前的白酒行業也確實存在很多模糊地帶需要被規范,這是征求意見稿出臺的原因和背景。
劉凱也表示,我國白酒行業始終存在以次充好、偽劣和信息不透明等問題。消費者對不同白酒的分辨能力較低,這不利于白酒市場公平競爭與營造市場健康發展的環境。
在此背景下,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有什么積極作用?高劍鋒認為,征求意見稿實質上是在進行白酒行業的供給側出清,有利于行業的規范化發展,特別對名酒企是一大利好。蔡學飛也認為,征求意見稿的出臺非常及時,對于白酒市場的規范化發展、集約式發展和未來的可持續發展以及名酒市場的擴容都會起到積極作用。
天風證券食品飲料行業首席分析師劉暢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征求意見稿的出臺能有效整治目前白酒行業的亂象,對行業實現有效監督,有利于行業的規范化發展。此外,還能打擊中小作坊酒企,提升白酒行業的市場集中度。劉凱提到,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將引導白酒產業正規化發展,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未來我國白酒產品品質將不斷提高,這對白酒市場經營者和消費者而言都是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