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調過程全程記錄
《細則》明確,企業僅有包裝場地、工序、設備或企業具有完整的制曲、發酵、蒸餾等生產場所、設施設備、生產工藝等條件,但以勾調、灌裝等包裝工序作為生產開始的,均屬于分裝行為,不予生產許可。
《細則》規定,企業應建立白酒勾調管理制度,按照產品執行標準,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進行勾調,小樣勾調和擴大勾調過程應保持計量準確、酒液均勻,勾調后的酒樣應符合相應的質量標準。如實對勾調時間、勾調比例、勾調數量及貯存信息等勾調過程信息,勾調用基酒的生產日期、生產輪次、質量等級、使用數量等信息,勾調成品酒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次等信息,以及勾調人員信息進行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及時、可追溯。
當前,白酒行業年份酒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但年份酒的界定目前缺乏相應標準。概念也多為酒企自創,如較多企業的年份酒為少量老酒與新酒勾兌,有的企業為單一年份標注,如貴州醇等,還有企業采用加權平均酒齡作為年份酒,如國臺、貴州金沙酒業等。在2019年4月中國酒業協會制訂頒布的《白酒年份酒團體標準》中則規定,白酒所標注年份并非是基酒的最老年份,而是“加權平均酒齡”。
《細則》特別指出,生產年份酒的企業應建立年份酒質量安全標準,年份酒標簽應如實標注所使用各種基酒的真實年份和比例。
中國酒業智庫專家蔡學飛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年份酒確實缺乏相應的闡述和標準,導致年份酒定義混亂,引起市場混亂和誤導了相關消費者,給消費者帶來損失。考慮到白酒是風味型飲品,《細則》雖然沒有明確“年份酒”定義,但如果《細則》關于年份酒的表述及規定落地,將更好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有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嚴格規范白酒標簽標識
《細則》規定,企業應建立產品標簽標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規定,嚴格規范白酒標簽標識,真實、準確標注,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不得虛假標注產品執行標準,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態法白酒冒充固態法白酒,執行產品標準要求標注固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態法白酒等產品類別要求的,應符合相應規定。不得虛假標注配料表等強制標示內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應標注食用酒精,不應標注釀造食用酒精的糧谷原料;各種配料應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序。其中,《細則》特別指出,白酒標簽不得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
記者近日搜索發現,目前電商平臺上難以見到帶有“特供”“專供”字樣的白酒。不過,在微信朋友圈,一些酒類從業人員還會不時發布“特供”或者“內部接待專用酒”等字樣的白酒。
蔡學飛認為,現在正規酒企不會再使用“特供”相關字眼,只有一部分酒企品牌力不足和品質概念不夠突出的酒企,才會采取標注“特供”等字眼進行營銷。
建議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細則》建議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企業應明確追溯目標、措施和責任人員,厘清白酒原輔材料來源、生產環節及銜接、物料流向、信息采集及記錄規則等,真實、準確、科學、系統地記錄生產加工全過程的質量安全信息,包括產品、生產、設備、設施和人員等信息內容,確保從原料采購到最終產品及銷售都有記錄,實現白酒質量安全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風險可管控。如規定,僅生產固態法白酒的企業不得采購使用食用酒精;采購使用白酒原酒、谷物食用釀造酒精生產的企業,應如實記錄所采購白酒原酒、谷物食用釀造酒精的生產日期、質量等級、數量及去向等信息,其接收、發放和使用應經雙方核實并在相應記錄上簽字確認。
此外,《細則》對企業生產記錄也提出可溯源要求。企業應有控制措施對制酒、貯存、勾調、灌裝等過程中記錄的基酒、調味酒、勾調用水等物料和成品的名稱、質量等級、數量、批號、生產日期等信息進行管理和復核,保證記錄可溯源性。
“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不管是年份酒,還是采用各種工藝生產的白酒,確保從原料采購到最終產品及銷售都有記錄,都可以為市場流通的白酒產品的真實性判定提供佐證。”蔡學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