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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新發(fā)布酒精飲料的能量標簽修訂提案
來源:海關(guān)總署 發(fā)表時間:2023/1/31 9:41:10
2023年1月16日,澳大利亞發(fā)布G/TBT/N/AUS/154號通報,澳新食品標準局(FSANZ)發(fā)布酒精飲料的能量標簽修訂提案。該提案考慮修訂《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要求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銷售的含0.5%或更高酒精含量(ABV)的包裝酒精飲料的能量(KJ/Kcal)標簽信息。FSANZ已經(jīng)進行了評估,并制定了該法典的擬議修訂草案。受影響的標準有:標準1.1.2本規(guī)范中使用的定義;標準1.2.1對標簽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信息的要求;以及標準2.7.1含酒精飲料和食品的標簽。沒有規(guī)定聲明的位置;修訂建議有三年的過渡期,并對過渡期結(jié)束前包裝和標簽的產(chǎn)品實行庫存豁免。該提案現(xiàn)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時間截止2023年2月27日。提案主要內(nèi)容包括:(1)提案酒精含量的聲明。所有含0.5%或以上ABV的飲料必須在標簽上注明酒精含量的信息(標準2.7.1);(2)對于ABV含量超過1.15%的酒精飲料,標簽必須包括酒精含量占ABV的百分比或mL/100mL。例如,標簽上可以寫明該飲料含有5%的ABV,或者酒精含量為5mL/100mL的飲料。對于酒精含量為1.15%ABV或以下的酒精飲料,酒精含量必須寫成“按體積含酒精不超過X%”的字樣。例如,標簽可以寫成該飲料的酒精含量不超過1.0%。酒精飲料被豁免于含有能量含量信息的NIP標簽的要求,除非對能量或碳水化合物含量做出允許的營養(yǎng)成分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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